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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并不一定是直接宣判,针对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1、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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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1、已经被判刑的人,还可以起诉状告他人。 2、被判处刑罚,并不消灭其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并未限制被判刑的人起诉,因此被判刑的人还可以起诉状告他人。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二审?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同时,刑事诉讼的二审实行全面审理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二、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上诉吗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等提起。同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时间的要求:(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二)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实在二审之后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就会生效,虽然之后都是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对案件进行再审,但实际上这与上诉是没有什么关联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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