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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证是在安监局办理的你办理好后即可正常使用...
叉车证是属于质监局颁发的,政府一般都是不接受个人报名的,想要报考叉车证,大家可以到政府直属的培训机构报名,报名后按照批次统一组织大家考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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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叉车作业人员管理证上的叉车驾驶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许可作业项目,N2是该作业项目的项目代号。所以,叉车证上的叉车驾驶与N2是代表一样的特种项目。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证的作业项目对应作业代号如下: 1、作业项目:车辆维修,代号:N1。 2、作业项目:叉车司机,代号:N2。 3、作业项目: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代号:N3。 4、作业项目:内燃机观光车司机,代号:N4。 5、作业项目:蓄电池观光车司机,代号:N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完全可以,禁驾只是交警部门的,叉车和铲车属于劳动保障部的资格证。不同部门没有交叉管理的权利。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叉车驾驶人需要凭叉车证驾驶。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一般属于工具车辆,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一般说来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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