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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的程序和时间: 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约30分钟); 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30天之后...
超过15个工作日。 处理流程: 首先在重新发行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丢失的住宅所有票号、权利者姓名、图栋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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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超过15个工作日。 处理流程: 首先在重新发行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丢失的住宅所有票号、权利者姓名、图栋号等(相关信息可以将本人的身份证带到我局的文件馆查询),丢失声明15天后。 持有丢失声明的报纸,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向我局申请再发行。相关证明书向交易主管部门办理重新发行住宅所有票的手续,领取重新发行的住宅所有票。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在下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卖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期限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和补正材料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些房地产登记需要公告、权籍调查和补正材料,公告、权籍调查和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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