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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届满的,视情况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护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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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看守所羁押期满后一般都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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