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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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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为集体成员无偿提供的福利性质的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虽各地规范细节不一,但是大体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一般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为:(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批准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此外,转让人的户应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果是一户一宅,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上述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通现在国家正在进行一些试点,但法律尚未改变,暂时无法实现自由买卖。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条件是,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城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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