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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不可以申报户口,应该先补领该项后,再申报子女的户口; 2、具体的补领手续及申报户口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务院...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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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3、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4、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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