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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与具体残疾等级无关。重伤是伤者伤害鉴定的结论,残疾等级主要鉴定伤者对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两者之间没有联系,也没有相应的关系。在评估...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那么就是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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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那么就是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第六条 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 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 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 2、全身瘢痕面积≥40%; 1 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 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 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 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 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 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9、一侧踝以下缺失; 2 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 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 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 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的。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十级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伤二级与具体的伤残等级之间没有关联。重伤是对伤者的伤情鉴定结论,而伤残等级主要是针对因伤而给伤者造成的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进行鉴定,二者之间没有关联,不存在对应的关系。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重伤是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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