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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
新建户口本的条件为: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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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需提供的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3、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流程:户口本遗失或者被盗的,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代为补办;本户中确实没有其他成年人员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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