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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享受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可以参加公司的经营,也可以不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
公司股东不一定非得在公司工作,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真实出资,没有抽逃转移资产等违法行,公司股东只是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人不承担额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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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参与公司经营的,一般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的,可能会形成人格否认,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叫股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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