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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下属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为: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2。股权依法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第一,竞价交易。第二,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第三,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实现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向股份上市所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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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具体流程如下: 1、受让人为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人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股东; 2、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转让; 3、如果其他股东使用优先购买权,则转让给该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将(划转)的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省直厅局、行管办)或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四、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尽量附电子版):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决议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 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5、上市公司涉及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6、关于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8、受让方和划入方基本情况、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9、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10、受让方在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11、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五、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股权转让(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和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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