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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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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1)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4)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按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20.92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1、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要分开来看。首先,对于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上班时间为8.5个小时,超过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每天超出的那半小时,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上班,虽然与一般的休息方式不同,但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保证了职工基本的休息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第三,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黑白颠倒,客观上其实会损害职工的健康,严格来讲是不恰当的,但是在中国工厂里这种三班倒的工作方式是常态,而且客观上也不得不采取这种工作方式,要求公司必须采取全白班的工作方式是不现实的,所以,对于公司的这个安排,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3、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报酬,这个没有问题,而其他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周末加班是双倍工资,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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