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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四,...
第一,女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第二,如果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第三,如果男方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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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男方抚养的孩子是: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男方已经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4、男方没有其他子女,女方有其他子女; 孩子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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