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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这一规定,但一时想不起来.不过律师的会见权是基于与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建立辩护委托关系才产生的,未建立这种关系就无此会见权,此其一;其...
要综合其他方面确定。根据犯罪的情节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去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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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遗嘱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必须经过对方质证,律师当然也能看到。 2、如果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律师提出看对方遗嘱的要求,只能由对方根据自己愿意决定是否同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被羁押的人有权了解自己被指控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也有权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因此,可以通过正式的渠道,到看守所递交有关的法律法规书籍学习,如果被无理拒绝或藏匿不与,则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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