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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和取得的规定如下:商标申请是指商标所有人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商标取得是指根据他人现有的商标权和他人意愿取得商标权,或者通过注册取得...
商标权取得原则:1。注册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第一个完成注册的人享有;2。使用获取原则。即商标权由第一个使用该商标的人享有;3。商标权取得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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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你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你商标驳回,提出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驳回准备的材料,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5、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6、企业简介 7、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8、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9、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2、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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