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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法院不会支持,并且另一方可以要求虚构债务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并不是所有的婚后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发现这种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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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去世,对于遗留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对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法院会查明是否有借款事实发生、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夫妻一方存在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虚设婚内债务可能性的,该夫妻一方单方对“债务”的认可,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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