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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犯罪案件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我国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经侦局、经侦处、经侦队),主要管辖涉及市场秩序、公司管理秩序、金融管理...
如果是一般经济诈骗案件的,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公安局就会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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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的话110或者去最近的公安局办事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管理部门。以下情况需要提醒:尽可能保留所有证据。如遇不负责任的公安部门以诈骗金额少不立案的情况,你要据理力争,以诈骗金额少不立案是错误的,立案分为立为刑事案件(一般诈骗案件金额在2000元)或治安案件(无限额,不超过2000元),不足以立为刑事案件的可以立为治安案件,因此不立案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经济诈骗属于类罪名,包括多个罪名,仅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进行说明。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遇到经济诈骗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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