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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合同估算...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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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厂不接电话的,你们协商处理的可能性很小,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2、尽快准备材料起诉,要到波兰那边申请质检部门做出质检报告;报告经过中国大使馆认证后,在国内作为证据材料; 3、尽快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冻结对方的财产,为今后的胜诉执行做准备;
目的是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避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寻求投标保证金利息或设置投标障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施工单位资金的快速积累,80万的投标保证金成为一个相对较低且可以忽视的投标门槛。很多一级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随意围标抢标,大大增加了招标人选择优质中标人的难度,骚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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