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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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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步骤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步骤三: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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