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公民晚婚晚育,可以...
晚育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6年,二胎产假为: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晚育年龄生二胎的,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但是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的,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假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款,意味着女职工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女职工除外。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这里明确说明了,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为晚育,也就意味着生二胎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
晚婚晚育假期天数由地方生育条例规定,各地时间不统一。国家对晚婚假期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以享受晚婚假期15天(包括3天的法定结婚假期)。但是,一些省市已经取消了晚婚假期,具体天数必须根据当地的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根据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婚育的产假及待遇分为两部分:国家法定部分与地方法定两部分。地方法定各省市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除国家法定外地方法定增加一个月左右(不等)的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