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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为情节严重。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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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是指三次以上的抢劫。对于多次的识别,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次抢劫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故意犯罪、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和识别。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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