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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2022-06-22
以下为您提供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区别。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该行为因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故属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或是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准备吸收资金的要约邀请,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借贷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提供资金的人是否与行为人相识,都可被认定为“社会不特定公众”。此外,界定是否为合法民间借贷的一个标准为,利息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4倍,超出就不被法律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往往以高出银行利息4倍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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