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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在法律上不算出轨。法律上对所谓的精神出轨不进行处罚。精神出轨是指对伴侣以外的人产生了感情,但肉体还未出轨。精神出轨不是法律用语,属于...
婚姻中另一方出轨,受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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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出轨在法律上不属于过错方,只属于出轨的一种类型。精神出轨通常表现为双方以语言、书信、网络交流等,双方对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是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超过普通人之间的交往度。法律上对过错方的判定并未包括精神出轨,精神出轨相对于肉体出轨更不容易获取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看对方是否是真诚回归,能否与第三者断绝一切关系,不找任何借口,这是前提。 2、婚姻出轨的情况有多种,大致如下:1)一方或双方缺乏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感,喜欢“拈花惹草”。2)夫妻聚少离多,一方或双方倍感寂寞无助。3)社交圈中外遇比率高,长期耳濡目染,容易模仿。4)对婚姻长期有不满足感,内心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5)和过去的恋人存在特殊的友谊,旧情复燃。6)婚姻生活沉闷或无话可说,想寻求浪漫。7)在家庭中长期得不到温暖和重视,不能满足其征服欲和成就感(主要是男性)。8)一方压力太大,正值人生的负片期或危机期9)为了报复配偶对自己的背叛或其它伤害10)遇到志同道合、相见恨晚的理想对象。11)男性为了逃避妻子的唠叨,约束过严或要求过高而有意放纵自己。12)女性较强势,主导家里的一切。13)夫妻关系中的矛盾冲突等。在这些复杂的因素中,常见的现象是在主观因素上,双方都存在问题,比如无责任感、强势、不懂得关心体贴人等,导致婚姻之中的非良性互动,经常吵架、冷战,家庭氛围失去了温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很多时候被出轨方掉出痛苦和愤怒的漩涡时,看不到自己的问题,把一切责任全部推在出轨身上,如此就失去了婚姻重新步入良性互动的要件,难以继续。总之,双方都需要深刻地反省自己,调整互动方式,修正性格偏差,做到了这一点,婚姻是可以继续的,不仅如此,而且还可以新的面貌出现。而这个过程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凤凰涅槃,重塑再生。”,它艰巨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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