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
标准:(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程序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赔偿汽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人受伤,财产全部赔偿。自行车、自行车的人和物品、所有者和司机自己的财产不在该车的三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第三方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额度是保险人计算保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方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额度。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保险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下的等级协商确定。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最高赔偿额必须根据车辆的种类来决定。确定方法如下: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4个等级: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因地区选择原则而异,与汽车保险费规则相关的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销售区域的划分一致。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那么,最新三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方法,一、最新三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方法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当然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