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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因为有医疗缺陷而造成医疗过失,可以理解为一个因果关系。同时,在鉴定时要明确是客观因素,或是主观因素造成医疗过失,找到主要...
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 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损害结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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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建议申请做一个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尽快封存病历,方便维权。
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因为有医疗缺陷而造成医疗过失,可以理解为一个因果关系。同时,在鉴定时要明确是客观因素,或是主观因素造成医疗过失,找到主要原因,才能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1、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管理过失等原因,给病人造成了允许范围以上的损害,甚至死亡,谓之医疗不安全,是医护人员所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2、医疗不安全因素,可以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过失也即失误,是指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两种心态所造成的结果。它与故意伤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属于技术性过失。 3、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划等号。医疗缺陷多发生在检诊、抢救、用药、手术、护理等环节上。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都把减少医疗缺陷作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对医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法制观察,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科学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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