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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个人账户的冻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
负有义务的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冻结其银行存款。冻结后,经法院通知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将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交付给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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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只冻结足够涉案金额的银行卡,超过执行标的的银行卡不冻结。比如,某人的涉案金额是100万元,而他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余额分别有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那就只冻结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另外三家的银行卡不冻结。阅读!
1、房地产冻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权人同意抵押,另一种是立案后请法院检查2、撤销冻结后,有关人员通知。3、冻结可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让他人持有法院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法院冻结房地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没有向当事人提出申请,可能会造成争议的财产损坏。如果消失或其他危险,法院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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