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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化肥的免征增值税范围是什么

2023-05-26
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第1020号)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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