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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
如果你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你正常居住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具体合同解除、证据的搜集保存比较有技巧性、专业性。另外,你要查一下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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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你也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并未影响正常居住,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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