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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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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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