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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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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补贴: 1.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3、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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