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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行人未相撞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022-03-12
一、未相撞的事故2014年11月15日14时10分许,符某驾驶赣F9G81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占道行驶,致使迎面何某驾驶的赣F69157号轿车(搭载刘某)驶出路外,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8天后出院,用去医疗费10600元。出院后,刘某找符某以及符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损失,保险公司以符某投保的车辆与何某驾驶的车辆未发生相撞,系单方交通事故,而非双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二、保险公司应否对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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