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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拒绝支付医疗费给对方。目前双方均属受伤,若未查明双方应当对损害承担什么责任的情况下,就要求您垫付医疗费,这是对基本事实的不尊重。根据您...
根据你的描述,这人确实不是他伤的,所以他垫付的医药费确实需要归还对方。 至于归回之后,你们再向行凶的人主张赔偿。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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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车上的人员如果是你的员工或乘客:你应当先垫付医疗费。如果是你同意搭乘的人,你也有义务垫付医疗费。另外,如果对方车有保险,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你都可以向交警申请让保险公司垫付必要的医疗抢救费用。对方全责,最后的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你垫付的钱将来可以向对方索赔。一般情况下,对方车有保险都没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垫付医疗费是没有问题的,但让对方写收条,明确你垫付了医疗费用。同时建议你垫付医疗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交到医院的话医院可以给你预交金收据,这样后期你可以凭借预交金收据开具医疗费发票。如果伤者可能涉及到颅脑损伤,后期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可以赔付误工费等。还要协调的,相关材料只有对方配合提供,保险才能报销。所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不大。也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话可以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有救治的义务,医院不能因伤者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就拒绝或拖延救治。保存手头的各种资料,避免后期诉讼被动。另外,负责人不赔偿相关费用的,伤员家属可以起诉对方承担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2、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每1岁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未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没有劳动力的人养育了20年,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证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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