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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二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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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分居两年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并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期间没有过同居现象,必须是连续的分居2年,毕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义务。 再次,分居要拿出证据。比如村(居)委会证明、在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租赁协议等。
没有2年自动离婚这回事!分与。协议不成只能起诉,分居2年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判决离婚法定条件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立法证据有一条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夫妻感情不和,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分居”是指夫妻间停止了性生活,经纪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扶持。但是注意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分居的原因的却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造成分居。2.夫妻关系再无和好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两年,并经过调解无效。如果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使感情不和两年,也不能认为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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