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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现在公积金可以取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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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使用标准即可取出使用,没有明确的提取时间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线下查询:窗口咨询:成都顺城街广电国际大厦6楼1。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城支行地址:成都红星路70号四川传媒大厦2。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3。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地址:成都一环路南三段45号在线查询:四川省省住房公积金中心:http://www.scsjgjj.com/ShowLeavechanel.aspxid=22。
网上查询:网上咨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互动区:http://www.scsjgjj.com/ShowLeaveChanel.aspxid=2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scsjgjj.com/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74567028-8676567028-86747567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电话投诉: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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