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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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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下列标准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请对照一下: 1、医疗费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中,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35元。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医疗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上述1、2项待遇。但如评残后仍需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继续享受上述1、2、3项待遇。 5、评残后的伤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6、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可不再续签。 7、员工辞工的待遇:员工本人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发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为1个月本人工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 法律规定的以上待遇项目,标准也按上述。 上列第4、6所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员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深圳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 2005年公布的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661元,60%为1596.60元。 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 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三十三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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