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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卫生许可证想要在网上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当地的政务服务网; 2、点击官网链接地址,进入当地的政务服务网官...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两份,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格处填写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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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已经改为后置许可,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许可证。个体户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受理(一)申办人领取申请表和资料。(二)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卫生管理制度; 5、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卫生监督所审批证件办理科备案。工作时限:即时二、审核: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审核人员,按照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制作“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准予施工。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在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整改意见组织施工。审核人员将“中止审核”通知书交受理人员备案。申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3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此期间内申请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由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后经审核人员复验,合格者材料转复审人员;不合格者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在2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制作“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食品卫生科科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制作“竣工验收认可书”,同意复审意见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在“竣工验收认可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五、告知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政府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份,填写单位名称及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其它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空格处填“无”;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申请卫生许可证单位方位图:要求用签字笔、钢笔、计算机绘制,要从临近的主干线画起,将沿途的重点建筑及标志注明;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用签字笔、钢笔手绘、计算机绘制或专业制图,比例1:100或1:200要标明使用部分建筑的尺寸、各房室的用途、各类卫生设施(要有图例);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卷标、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全项目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实验室设置情况(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 9、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需要颁发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规定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持证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效期、编号等内容,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标明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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