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参保职工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的是: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 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 超过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款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参加保险的员工生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内的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过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款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