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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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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因为,鉴定结论明显错误;2.一审没有理由不同意你做原告啊;3.如发回重审你可心撤诉,再起诉,法院仍然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是不能规避的;4.医疗事故案件法院委托鉴定,也得委托医学会;5.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二审法院重新鉴定.你没有说清楚前两次鉴定是谁委托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1。提出医疗事故纠纷;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医学会受理后,应按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4、提前缴纳鉴定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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