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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出与周某离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3.8万...
对方主张的精神赔偿是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在离婚诉讼终结后?是你提起的离婚诉讼还是他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是他提起的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终结后便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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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属于一般性出轨,而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的地步,您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小孩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教育背景等,若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对您进行多分。
第46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限定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而排斥了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第三者究竟应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杨立新教授认为:“在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关系中,是完全可以向重婚和同居的对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因为他们是这一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有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第三者插足是感情问题,谈不上什么侵权,由此导致离婚的,第三者不负赔偿责任,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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