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自行车不是故意撞汽车一方的,汽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只是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自行车不是故意撞汽车一方的,汽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只是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