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人自愿不在公司缴纳保险”是不合法的,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排除,可以去仲裁让单位给你补缴。 当你们的实际工资和合同上约定的工...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键是你可能没有弄清楚养老保险的含义,这是法律规定单位交给社保局的,用于员工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单位即时敢给员工,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一旦知道照样要处罚公司。并且因此员工收入增加并不多,但养老今后怎么办呢,全国的公司都不缴社保就乱套了。法律不允许。 至于员工让采取给他报销的方式肯定是不行的,他自己缴纳部分应该由公司代扣,发到员工手上不妥。
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9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