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骚扰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可以报案救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
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只要言语或行为令他人感到不悦或有被冒犯的意图,且被认定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有跟踪骚扰他人、恐吓骚扰他人等“软暴力”行为,且骚扰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被害人可以报警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骚扰行为一般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
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认可度下降,则该人的行为虽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起诉手机发短信人。二、关于退伙,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仅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则不能退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无须承担责任,该事由成立时,可以退伙。
没有具体人的生活受到干扰,他们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2人已浏览
1,521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