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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警让当事人垫付医药费,可以拒绝垫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应有保险公司垫付医药...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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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垫付医疗费是没有问题的,但让对方写收条,明确你垫付了医疗费用。同时建议你垫付医疗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交到医院的话医院可以给你预交金收据,这样后期你可以凭借预交金收据开具医疗费发票。如果伤者可能涉及到颅脑损伤,后期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可以赔付误工费等。还要协调的,相关材料只有对方配合提供,保险才能报销。所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不大。也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1、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律强制行为。 2、车主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停止垫付,但最后受害人死亡的,会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车主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 3、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1、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律强制行为。 2、车主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停止垫付,但最后受害人死亡的,会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车主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 3、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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