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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民间短期借款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数额分析

2022-03-14
1、企业向民间短期借款,只要不是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就不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否则,如果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借款,那就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显然,企业向民间短期借款是法律允许的。r3、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r4、综上,企业向民间短期借款,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借款,就是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不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借款,那就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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