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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后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具体方法如下: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到3家医疗机构;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1、不可以:用人单位只能以本单位的开户行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不能以个人账户缴纳社保;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3、根据本法第60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医保异地备案后可在异地药店使用,相关规定如下: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2、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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