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如果鉴定过程需要时间比较长的,那么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材料有: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4、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6、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7、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眼部视神经受损,对遗留视力障碍评定作残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申请鉴定,一般鉴定时机在伤后六个月。 涉及功能性遗留障碍伤残评定的,都要在伤情稳定后鉴定。对于肢体或者器官缺失性的伤残鉴定,不固定鉴定所需时机,可以随时申请鉴定。比例肋骨骨折达到四根的就构成十级伤残,一眼球缺失就构成七级伤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