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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农村宅基地权利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树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确权有什么规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台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面是对哪些宅基地不确权问题的具体回答 相信大家了解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了,但是以下情况不能确权: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这就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登记时不能确权的情况,虽然现在清楚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了,但若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会使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更不用说登记了,所以要避免遇到这些情况以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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