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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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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依法支付一定义务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权提起监督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并通过监督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2、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证券。3、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证券已到期并确定金额,并注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监督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不承担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5、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此处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于公告送达。6、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7、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在遇到欠款到期不还怎么办的问题,可以直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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