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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需要携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布的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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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继承公正的,需要具备以下材料: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财产凭证。
继承人公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所有继承人的户口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所有遗产证明和财产清单。 继承人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 依照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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