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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无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五年之后可上市买卖。公租房不属于个人所有,即便承租人的租住时间满五年,公租房也不会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承租人住满五年后,若打算继续租住该房屋,可以重新将个人信息提交至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审核后即可办理续签手续,但若未通过审核,则需办理退租手续。
公租房可以买卖,公租房需要住满5年才能买,买后5年才能卖。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年后,如果没有特殊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能买卖,可以继续申请续租。根据我国法律,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买卖,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有困难的主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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