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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采取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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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可以由离婚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约定。具体约定频率可以是一天一次,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三月一次,一年一次等。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对探视权作出了如下的规定: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具有法定的协助义务。且具体的探望形式、方式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等。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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